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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全利达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全利达电缆”)被沈阳天元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天元高分子”)告上法庭一事在线缆行业内掀起不小波澜。据了解,原告沈阳天元高分子与被告沈阳全利达电缆从2008年起开始合作,至今已5年有余。究竟是何原因竟让有着如此深厚关系的两家公司最终对簿公堂?电缆网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沈阳展开调查。
沈阳全利达电缆在当地口碑出众
2015年2月5日,电缆网工作人员来到了沈阳全利达电缆所在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沈阳全利达电缆厂内,电缆网工作人员发现庞大的厂区内建有四个大型车间,但处于生产状态中的却为数不多,来往工人也屈指可数,与庞大的厂区并不相称。沈阳全利达电缆的员工表示,“一方面年底生意少是正常现象,另一方面公司员工大部分为外地打工者,考虑到春运等原因都已提前回家过年,实际上公司目前有80%的员工均已放假,所以公司生产也随之放缓。”对于这种说法,电缆网工作人员随机走访了该开发区内的其他几家公司进行查证,发现该开发区内的公司确实普遍生意冷清,停产歇业的公司也不在少数。同时,在当地居民口中,电缆网工作人员还得知,沈阳全利达电缆至少拥有三百名员工,日常实行“三班倒”工作制度,生产十分繁忙。
电缆网工作人员从当地走访发现,沈阳全利达电缆在当地的口碑十分出众。在走访过程中,当地居民告知电缆网工作人员,“沈阳全利达电缆是该开发区内唯一一家有在盈利且盈利较多的公司”。这一点并未得到有力证据的证实,但从中也可以获知,沈阳全利达电缆大规模、老品牌的形象在当地确实十分深入人心。这一点在该公司的官网上也有所体现,官网显示,该公司于2002年8月8日成立,注册资本11080万元,以生产中低端电线电缆为主。而与之对簿公堂的沈阳天元高分子规模则相对较小,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以生产电缆料为主。沈阳全利达电缆规模庞大、口碑出众,同时经营上也并未出现问题,如此形象上佳的公司却反而被合作伙伴告上法庭,令人困惑。对于这个问题,电缆网工作人员在当地法院处得到了答案。
5年生意伙伴对簿公堂
事实上,沈阳全利达电缆和沈阳天元高分子算是生意场上的老伙伴了。2008年7月起双方开始有频繁的业务往来。截止2013年12月,沈阳天元高分子向沈阳全利达电缆供应电缆料时间长达5年多。然而5年多的业务合作却给沈阳天元高分子换来了246万余元的欠款。
沈阳天元高分子称,2013年12月14日,与沈阳全利达电缆最后一次签订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然而货物交付后,在合同约定期内沈阳全利达电缆没有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要,未果。
沈阳全利达电缆迟迟不予付款,无奈之下沈阳天元高分子以拖欠货款为由将沈阳全利达电缆告上法庭。法院一审结果显示,沈阳全利达电缆除了悉数偿还246万余元的欠款,还需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中“如有违约则承担欠款额30%的违约金”的约定,支付拖欠货款数额的30%作为违约金,约人民币74万元。此外,按合同中“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40%”的约定,以沈阳全利达电缆每次应付货款的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约人民币46万元。
“先开票后付款”是欠款导火索
对于为何不支付货款的原因,沈阳全利达电缆称,双方业务合作一直是沈阳天元高分子持续供货并先提供增值税发票,公司再按发票持续付款。双方保持该交易模式多年。沈阳天元高分子不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尚欠300000余元的发票,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抵扣入账。
法院认为,以沈阳天元高分子未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无法进行抵扣入账,不能作为逾期给付货款的理由。不管是口头协议还是签订购销合同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都是合法有效。沈阳天元高分子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沈阳全利达电缆应当按照约定给付货款。
发票是销售方收到货款的凭证,但“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交易模式已经成为商业市场上“潜规则”。该交易模式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1、销售方先开发票,凭发票到购买方领款。2、销售方先开具全额发票给购买方,购买方支付部分货款,余款在约定期内支付。
从法律角度上看,这种交易模式存在“恶意拖欠货款”等诸多风险。“先开发票后付款”建立在交易双方相互信赖的基础上,一旦购买方恶意拖欠货款,销售方往往缺乏书面约定来证明购买方并没有付款,销售方就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地。
“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交易模式好处与风险并存,即使是长期生意合作伙伴,仍需做好风险规避措施,如:在合同中明确开具发票和支付款项事宜等,有效防止“老赖”行为,谨防诚信交易变成诉讼对抗。